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成人网站 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意见办理工作,促进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建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二、基本原则
(一)湿地保护工作应当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破坏,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系统治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建设项目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的原则,实行总量管控、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二)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人为活动及用地用海等相关审批、核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三、湿地概念及范围
(一)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二)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三)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湿地范围为“全口径湿地范围”,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浅海水域等13种地类。
四、湿地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市水利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
(四)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
五、建设项目涉及重要湿地的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国家、省级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办理流程
(一)提出征求意见
1.备案登记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除重要敏感湿地外)面积小于0.04公顷(含0.04公顷)。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备案登记表;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2.简易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除重要敏感湿地外)面积为0.04公顷至0.2公顷(含0.2公顷)。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表;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3.一般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面积大于0.2公顷(不含0.2公顷);(2)项目涉及重要敏感湿地;(3)当年度办理同一片区内多个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书(同一片区内当年度多个建设项目可共同编制一套报告书)。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二)初审、现场查验。
(三)组织专家论证。
(四)征求部门意见。
(五)出具反馈意见。
七、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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