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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建设项目涉及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4-07 16:22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成人网站 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意见办理工作,促进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建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二、基本原则

  (一)湿地保护工作应当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破坏,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系统治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建设项目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的原则,实行总量管控、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二)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人为活动及用地用海等相关审批、核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三、湿地概念及范围

  (一)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二)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三)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湿地范围为“全口径湿地范围”,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浅海水域等13种地类。

  四、湿地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市水利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

  (四)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

  五、建设项目涉及重要湿地的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国家、省级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办理流程

  (一)提出征求意见

  1.备案登记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除重要敏感湿地外)面积小于0.04公顷(含0.04公顷)。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备案登记表;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2.简易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除重要敏感湿地外)面积为0.04公顷至0.2公顷(含0.2公顷)。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表;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3.一般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面积大于0.2公顷(不含0.2公顷);(2)项目涉及重要敏感湿地;(3)当年度办理同一片区内多个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书(同一片区内当年度多个建设项目可共同编制一套报告书)。

  ②项目依据文件(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二)初审、现场查验。

  (三)组织专家论证。

  (四)征求部门意见。

  (五)出具反馈意见。

  七、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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