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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530
时间:2025-05-30 12:03 浏览量: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50530

    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市万家宝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铁件配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安平工业综合开发区第Ⅲ区第 17#小区 1A(现有生产厂房内)

    3.建设单位:泉州市万家宝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万家宝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铁件配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建省晋江市安平工业综合开发区第Ⅲ区第 17#小区 1A(现有生产厂房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企业现有铁件配件在喷粉烘干固化过程中,需采用挂具支撑产品进行喷粉和烘干作业,挂具使用一段时间后表面会附着少量涂层,如果不清理挂具上附着的涂层,会影响铁件配件的喷涂效果,进而影响产品质量。目前这些挂具均是委外处理,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挂具寿命,企业拟新增1台热洁炉处理挂具,年处理挂具20000个。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改建工程新增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改建工程新增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至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2)废气

    改建工程新增废气主要为热洁炉裂解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热洁炉裂解有机废气经过二次高温焚烧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5) 有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改建工程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热洁炉废炉渣和生活垃圾,废炉渣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本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后,于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环评报告公示版块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环评报告公示版块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内容征求意见稿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反映问题。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530—20256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 项目名称:晋江市冠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台桥式大切机、50台中切机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西坑村群星西路82号

    3. 建设单位:晋江市冠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正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永和镇西坑村群星西路82号作为生产用地及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000m2,总建筑面积约3300m2,其中生产厂房面积约3000m2,办公区面积约300m2。主要从事石材切割设备生产,年产200台桥式大切机,50台中切机。项目总投资50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末比重较大,基本沉降在设备周边,本评价以金属屑计入一般固废,不再以废气进行评价。

    项目切割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均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及晾干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二甲苯)经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西坑村群星西路82号,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其中南侧临近福厦高速,可达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含: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焊接烟尘、切割及打磨粉尘、原料空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漆渣及污泥、生产废液、喷枪清洗废液和生活垃圾。项目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焊接烟尘、切割及打磨粉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项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漆渣及污泥、生产废液、喷枪清洗废液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530—20256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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