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5-10377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5〕125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9
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用地位于晋江市永和镇永和村,项目总用地面积375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现晋江市华侨医院申请对晋江市医院晋中分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82202400057号)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门诊二楼平面调整,面积增加;故经济技术指标中的数据相应调整。
二、建筑单体
(一)门诊楼、医技住院综合楼、发热门诊楼各层平面调整。
(二)地下机动车位由25个调整为23个。
(三)建筑外立面材质由灰色仿石纹路干挂陶板、深灰色干挂陶板改为米黄色干挂石材。
其他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9日至6月2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8565964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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