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5-00172
- 备注/文号:晋政规〔2025〕8号
- 发布机构:成人网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加快推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50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人网站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加快推进生命健康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增强区域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生命健康产业项目招引落地,构建产业链发展生态,全力打造国内领先的特色生命健康产业集群,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晋江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一)支持创新药物研发。对自主研发并转化的产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研发投入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补足到40%,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二)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自主研发首次取得高端创新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给予研发投入40%的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医疗器械装备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引进的生命健康产业链紧缺、关键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仪器设备总投资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强科研项目配套。对在晋承担国家级科研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上级扶持资金的100%配套,配套资金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强化药物临床研究转化能力
(一)支持产品示范应用。支持入驻成人网站 的生命健康企业产品在本地医疗机构中建立示范应用,对具备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接成人网站 生命健康企业临床试验项目的,给予医疗机构承接临床试验项目实际收入10%的奖励,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指导优秀生命健康产品申报纳入医保目录,支持纳入目录的创新产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泉州医保局晋江分局、发改局)
(二)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对取得创新药药品注册证书并实现产业化,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高端创新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书且该产品首次实现产业化的,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生命健康产业生产型企业取得乙级、甲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许可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三、壮大产业发展能级
(一)支持企业生产设备购置。对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新建生命健康重点鼓励业态项目,给予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培育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药物及原料、高端医疗器械等龙头企业及细分领域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三)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对产业化并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安全认证(CE)、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等国际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产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卫健局、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提供注册申报便捷通道。依托省药监局泉州服务工作站,在创新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检验、审评、核查、审批等提供全过程跟踪指导和专班帮办,有效缩短创新药械产品上市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基金投资。支持基金为成人网站 生命健康重点鼓励业态项目牵线搭桥并进行投资,助力成人网站 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生命健康产业人才按照《关于印发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的通知》(晋委人才〔2022〕7号)及有关政策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五、附则
本措施中所述“创新药物及原料、高端医疗器械”特指本措施附件“生命健康重点鼓励业态”中所述的类型。
本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若有与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复或相似内容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所列奖补资金已包含上级政策需要本级配套的部分。
本措施自2025年6月26日起正式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附件:生命健康重点鼓励业态
附件
生命健康重点鼓励业态
一、高端医疗器械
(一)核医疗装备及零部件
1.先进粒子治疗设备:基于加速器的硼中子俘获肿瘤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备、重离子治疗装备等
2.影像诊断设备:SPECT-CT、PET-CT、下一代高清CT、高能级磁场MRI、显微内窥镜等
3.粒子治疗设备零部件:多叶光栅、气体电离室、成像板等
4.影像诊断设备零部件,医用回旋加速器、直线加速器等
(二)智能医疗设备
1.医疗机器人: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
2.体外检测设备:免疫诊断、分子诊断、生化诊断、即时检测(POCT)等
3.辅助治疗及监护设备:除颤仪、监护仪、呼吸机等
4.医用智能可穿戴设备:慢病监测类、干预治疗类、远程治疗类等
5.家用健康监测仪:智能血压仪、智能血糖仪、心率心电仪、智能电子听诊器等
(三)高性能医用耗材
1.血管介入类耗材:可降解冠脉支架、介入人工心脏瓣膜、血液透析器、血管吻合器、球囊、经肾动脉去交感神经术介入耗材、脑取栓支架等
2.骨科植入类耗材:陶瓷人工关节、骨科脊柱耗材、骨科关节耗材、脊柱创伤耗材等
3.创新给药装置
4.精准外科手术耗材
二、创新药物
(一)抗肿瘤药物
1.细胞毒类药物:作用于DNA化学结构、影响核酸合成、作用于核酸转录、作用于DNA复制、作用于有丝分裂M期干扰微管蛋白合成等药物及其他细胞毒药
2.激素类药物:抗雌激素、芳香化酶抑制剂、孕激素、性激素、抗雄激素、RH-LH激动剂/拮抗剂等药物
3.生物反应调节剂:干扰素、白细胞介素-2、胸腺肽类等药物
4.单克隆抗体药物
5.其他类药物:细胞分化诱导剂、细胞凋亡诱导剂、新生血管生成抑制剂、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抑制剂、基因治疗、瘤苗、细胞治疗药物、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非生物大分子复杂药物、再生医学相关药物及治疗手段等
(二)医用同位素与核药
1.医用放射性同位素制备装置:回旋加速器、直线加速器、核反应堆等
2.医用同位素原料:锕-225、镭-223等α放射性同位素,镓-68、碘-131、氟-18、钇-90、锶-89、铅-212、砹-211等医用同位素原料
3.放射性药物:肿瘤治疗、心脑血管等领域的放射性诊断及治疗药物
三、其他经专家评估论证及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认定的符合成人网站 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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