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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政民规〔2024〕1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168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成人网站 近年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二、两项补贴发放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残疾等级、家庭收入、年龄均有关联,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以下情形,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对象);

  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成人网站 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

  3.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

  针对上述情形中的残疾人家庭或本人收入的认定工作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为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领取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成人网站 城乡低保标准100%-130%及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三)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两项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两项补贴,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

  6.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

  7.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两项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成人网站 城乡低保标准100%-130%和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5元。

  2.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5元。

  3.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1元。

  4.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2元。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若有调整,将另外行文通知。

  四、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一)市民政局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的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编制决算。市民政局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使用资金。

  (二)从2025年1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民政部门资金申请意见审核下达残疾人“两项补贴”指标至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存入残疾对象个人账户,并注明“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新增对象从对象递交申请的当月开始发放,取消、变更对象(含死亡)从次月停发、变更。

  (四)“两项补贴”原则上发放至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对确因无法开设或无法正常使用本人银行卡的,经镇(街道)核实可签订代领证明材料并由监护人代为领取。市民政局要专门制定名册,定期核查账户变动和监护人生存情况,加强对此类对象补贴发放的监管。

  五、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受理

  具有晋江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可由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需填写《晋江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晋江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3张;

  2.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3张;

  3.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3张(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4.低保证明或镇村两级出具的低收入人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附件3);

  5.银行卡复印件3份(须写明开户行)。

  (二)审查审核

  1.村(社区)、镇(街道)受理、市残联审核(5个工作日)

  村(社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其个人状况和家庭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在审批表上填写签署,由经办人员签字加盖公章,连同全部申请证明材料报送镇(街道)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镇(街道)接到申请材料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对象的个人状况和家庭情况,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等方式逐一核实。填写《晋江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增对象花名册(月)》(附件4)一式三份(如无新增对象也应填报,在花名册上注明“无”),连同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分管民政残联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市残联在接到镇(街道)受理合格材料后,组织对残疾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对申请人残疾等级、类别、残疾证真实有效,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各镇(街道)报送的申请表加盖公章,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审批(5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在接到市残联审核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事项进行审定,并将审定情况书面通知市残联和镇(街道)。

  3.新增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民政局审批后,各镇(街道)应将审批情况在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附件5),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长期公示

  在确定本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对本月本辖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附件6)。

  5.系统同步

  各镇(街道)、市残联、市民政局应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进行同步操作,确保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

  六、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

  (一)数据比对

  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各镇(街道)每月开展1次补贴数据比对。市民政局负责比对死亡火化、领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特困补助、失能老人护理补贴、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情况。市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级变更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将名单比对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存疑名单下发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结合存疑名单,依托村(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同时填写《晋江市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取消花名册(月)》(附件7)、《晋江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变更对象花名册(月)》(附件8),由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市民政局。

  (二)动态复核

  市民政局、市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

  各镇(街道)应当依托村(社区),结合残疾人本人、监护人等主动申报和数据比对,对残疾人死亡、失踪、户籍迁移、在监服刑、残疾状况变动、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以及享受其他社会福利、救助、保险等政策进行复核。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市殡仪馆每月1日将上月死亡对象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市残联核对;对当月死亡残疾人,市残联于次月进行注销。

  (二)市残联每月3日前将上月残疾人证注销、变更、新增办证等电子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三)各镇(街道)每月5日前将受理合格的申报材料报市残联审核认定并签字盖章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比对的存疑名单下发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

  (五)市民政局于每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当月新增、变更、取消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名单下发各镇(街道)。

  八、管理和监督

  (一)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核拨资金。

  (二)市民政局、市残联、镇(街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残联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补贴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发放材料;应当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受理群众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通过张贴政策文件、制作发放传单、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镇(街道)应定期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市残联、民政局报送申请材料,超期材料将退回重新申请。应熟悉表格的填写要求,指导村(社区)及申请人规范填写表格,填写不规范及不完整材料应予以退回重新申请。在做好信息核对、人员增减的基础上,应及时发放两项补贴资金。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残联应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做好“两项补贴”相关工作。

  (四)对不能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及家庭状况及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两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立即取消补贴并追回冒领款项,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市民政局、残联、各镇(街道)要做好档案管理,所报送的表格均需一式三份,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市残联、民政局各存档一份。

  (六)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挤占、拖欠、扣压“两项补贴”资金的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九、本通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5日止,《晋江市民政局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民〔2020〕62号)同时废止。今后上级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相关内容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江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晋江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晋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增对象花名册(月)

  5.**镇(街道)**村(社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名

  单公示

  6.**镇(街道)**村(社区)20  年月享受残疾人

  两项补贴名单公示

  7.晋江市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取消花名册(月)

  8.晋江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变更对象花名册(月)

  9.20  年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拨付核对表

  10.20  年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拨付核对表

  11.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料交接表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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