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304执3304号之七、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304执3304号之三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66329号 |
庄碧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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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梅岭街道迎宾路733号格林春天二期高层区地下室车位2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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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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